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正文

关于申报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种子基金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6-23  点击:[]

各位老师: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重点实验室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能力,重点实验室特设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种子基金”,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资助名额

1. 申报对象:敏感表界面材料与器件、功能软物质创制与应用、绿色催化与合成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

2. 申报条件:我校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且2~3年内具备产业化推广潜力的原创科技成果;申报的科技成果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署任何形式的成果转移转化合同或协议。

3. 资助名额:根据评审情况,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排序,直到本年度的拟资助总经费用完。

二、资助方式和考核要求

1.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年(含一名科研助理的部分工资),具体金额由室务委员会评审后决定。

2. 考核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向重点实验室进行一次项目进展汇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本次集中申报日期为6月24至30日;拟申报教师填写《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种子基金”申报表》,纸质版打印一份交至重点实验室办公室(135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lascc@snnu.edu.cn。

2. 重点实验室组织评审。重点实验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3. 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由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在重点实验室网站公示3天。

四、几点说明

1. 资助经费为重点实验室建设费或运行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同时,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和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经费使用要求和规定。

2. 每个项目经费可资助聘用一名科研助理,其工资由重点实验室和负责人共同承担,其中重点实验室承担部分的标准如下:

本科毕业生:1800元/月;硕士毕业生:2700元/月;博士毕业生:4100元/月。

3. 每个项目资助周期两年。考核优秀,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项目可给予持续支持。

4. 项目执行过程中,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若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重点实验室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5. 项目资助期间或结束后2年内实现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组需将合同金额的5%划归重点实验室统筹使用。

6. 未尽事宜,由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严军林、党利琴

电话:029-81530811,邮箱:klascc@snnu.edu.cn


附: 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