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
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细则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者须与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填写《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进行申请。
2、申请书需所在单位的领导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报送电子版《申请书》(包含签字页的扫描版)。
3、每年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日期为1月30日。
第二条 审批程序
4、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
5、每年1月集中审批开放基金申请,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初审,经并确定评审意见及资助额度,最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条 课题管理
6、开放基金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从批准当年的1月1日开始),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到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汇报不少于1 次,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7、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目的责任合作者,负责与开放课题负责人的学术联系、研究合作以及课题和经费管理。
8、课题承担人员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其所在单位与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共享。发表的学术论著应标注:“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开放基金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Applied Surface and Colloid Chemistry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如没有注明,将不计入课题成果中。
9、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应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鼓励在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领域国内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论文,结题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重点项目要求:完成预期研究目标,并在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SCI(E)二区)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相当的成果。
(2)一般项目要求:完成预期研究目标,并在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领域学术期刊(SCI(E)二区及以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相当的成果。
10、在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于1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题报告经责任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重点实验室审核。重点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成果突出或具有重大研究意义的课题,实验室将滚动支持。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者,将被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重点实验室各项活动的资格,并取消责任合作者当年的实验室建设费分配资格。课题结题后,鼓励课题负责人继续向重点实验室报送相关成果。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1、开放课题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6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资助强度将根据每年下达经费情况、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及水平进行调整。经费施行年度报销额度执行,第一年报销额度为总经费60%,其余经费将根据中期汇报情况拨付。
12、对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自筹经费设置的开放课题,重点实验室将配套自筹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配套经费将在项目结题并考核合格后拨付给固定研究人员。
13、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经费可用于研究工作需要的学术交流差旅费、材料费、试剂费、测试费、加工费等。
14、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利琴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致知楼1559室,邮编:710119
电话/传真:029-81530811
电子信箱:klascc@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