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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6-20  点击:[]


为贯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原则,从实验室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出发,聘请国内外优秀学者到实验室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研究队伍,提高研究队伍整体水平,努力使实验室成为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中心,结合实验室特点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形式

分为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两类。

第二条  聘任期限

固定研究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流动研究人员聘期为六个月至三年。

第三条 聘任原则

1、聘任工作从实验室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需要出发,既考虑科研工作需要,又考虑实验室建设的长远发展;

2、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责权分明、严格考核、合约管理;

3、做到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四条 研究人员职责和义务

1、以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或Key Laboratory of Applied Surface and Colloid Chemistry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为署名单位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申报奖励和研究项目等,并在成果致谢部分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 (B14041)”或“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 (B14041)”;

2、使用实验室研究设备和仪器;

3、使用实验室提供的工作、研究和学术经费;

4、获得实验室的学术与科研奖励等;

5、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第五条  固定研究人员考评

实验室为保证和促进固定研究人员科研水平的提高和队伍结构的优化,每年对固定研究人员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1、考核评估工作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2、学术带头人不参加考核,但对本研究方向发展和五年目标负责;

3、固定研究人员三年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至少完成其中的三项)

(1)在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

(2)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课题)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第一负责人);

(4)横向研究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第一负责人);

(5)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1次;

(6)出版高水平专著或教材1部(前三作者);

(7)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单位第一,个人排名前10;单位前三,个人排名前10中本单位第一人);

(8)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单位第一,个人排名前10;单位前二,个人排名前10名中本单位第一人);

(9)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单位第一,个人排名前3);

(10)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

(11)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1人次或校级优秀毕业论文3人次;

(12)指导本科生发表SCIE)论文2篇或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等1项;

(13)筹办国际学术会议,境外学者达20人以上(第一负责人);

(14)筹办国内学术会议,参会学者达100人以上(第一负责人);

(15)组织策划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学术科技活动;

第八条  固定研究人员流动

1、新聘固定研究人员条件

(1)原则上40岁以下,优先从优秀流动研究人员中选拔;

(2)国外引进人才须在本研究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3)国内引进人才须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在本研究领域期刊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4)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研究、进修经历;

(5)有重要研究成果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对在聘固定研究人员,三年考核未完成实验室规定基本工作量,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延聘两年,再次考核仍末完成相应工作量,将不再聘为固定研究人员;

3、固定研究人员的引进与退出,由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流动研究人员聘任

1、校内流动研究人员聘任

凡我校在岗教职工自愿从事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课题均可受聘为流动研究人员,原则上聘期为三年,经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同意,报学术委员会批准。

2、校外流动研究人员聘任

为推进实验室的发展,聘请国内外与实验室有实质性合作的学者作为流动研究人员,原则上聘期为六个月至二年,由学术带头人提名,报学术委员会批准。

3、流动研究人员聘期一经聘用,须认真履行研究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经学术委员会评估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流动研究人员,可申请成为固定研究人员。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