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志愿服务队条例
(2017年3月)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的顺畅进行,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经重点实验室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成立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志愿服务队,特制定以下志愿服务条例:
一、志愿者对象:
重点实验室全体研究生
二、志愿者任务:
提交导师资料和参与学术活动服务工作
三、服务方式:
1. 每位导师的研究生为学术活动志愿服务小队,每个小队指定一名队长;
2. 根据学术活动的规模,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同一志愿服务小队在一次学术活动中最多选派3名队员。
四、服务奖励:
1. 志愿服务3人次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权重中记1分,最多记3分;
2. 综合志愿服务次数和质量,年终将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小队。对于优秀小队,重点实验室将对其进行奖励(具体金额视年度经费情况而定),并在对外交流学习和学术访问中优先考虑;同时,奖励其导师建设经费分配权重1分。
五、志愿者权利:
1. 了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参加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各类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重点实验室提出建议和意见;
4. 有权参加重点实验室的相关活动及获得相关资料。
六、志愿者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重点实验室的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自觉维护重点实验室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在未征得重点实验室允许的前提下,不得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以重点实验室志愿者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
4. 不得对外披露在重点实验室从事志愿服务期间获得的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利益人的各种非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