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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6-06  点击:[]


为规范实验室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机构

1. 建立实验室财务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工作管理小组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工作,重大财务事项由实验室室委会讨论决定。

2. 财务工作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和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写预算,管理日常财务工作,定期向主任和室委会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坚持公开、合法、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条  财务管理规定

1.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实验室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由学校财务处核算,按规定进入财务处的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存入其他任何单位。

2. 加强各类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实验室年度事业支出要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内支出在发生前要经过书面报告、审批等程序,预算外支出要严格审批,未经一定程序批准,任何人无权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

3. 实验室运行费用于支付开放课题基金、耗材、设备维修、会议费、旅差费、行政办公费及有关酬金、论著出版发表费等;验室建设费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4. 要把好立项、合同、票据、入帐和采购关,财务报销应由经办人和验收人同时签字,财务工作管理小组组长和学院主管财务院长审核,并分别经校科技处、国有资产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5. 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分级权限、招标采购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  财务监督

1. 财务工作管理小组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制约机制,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2. 不断加强实验室财务负责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要 严格履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