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了加强对客座人员的管理,保证开放课题的顺利完成,对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
第二条 客座人员进室验室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第五条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第六条 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
第七条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问题。
第八条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第九条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 客座人员的住房,采用人数少时发放适当补助,人多时统一解决的办法。
第十一条 客座人员不允许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做饭。
第十二条 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