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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6-06  点击:[]

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了加强对客座人员的管理,保证开放课题的顺利完成,对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

第二条  客座人员进室验室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第五条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第六条  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

第七条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问题。

第八条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第九条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  客座人员的住房,采用人数少时发放适当补助,人多时统一解决的办法。

第十一条  客座人员不允许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做饭。

第十二条  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