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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2-14  点击:[]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研究优势的互补,活跃学术交流,增强研究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活动的形式:1、校内学术报告会;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3、举办国内国际会议。

第二条  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访问。

第三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就自己开展的工作进行报告交流,介绍本人的研究方向、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实验室的硕士生、博士生亦可作工作研究报告或开题报告,鼓励用外语进行报告。相关导师需参加并进行指导。

第五条  鼓励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对于去国外参加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报告的人员,实验室可从经费方面给于适当资助,其它会议经费自行解决。

第六条  实验室应积极争取举办国内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教授。

第七条  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季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学术活动经费在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具体标准为:

1. 去国外参加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报告的人员,每人次资助   元;

2. 请国内外专家来校内作学术报告,学术报告酬金每人次为     元;其他如参观和招待等费用    元。

  3. 举办国内、国际会议所需资助经费数额由实验室室委会商定。